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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日期: 2024-03-08 07:46:21 来源: 新闻中心

  托付出口货品归于国家撤销出口退税的,托付方应自货品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托付署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托付出口货品证明》,关于托付出口货品不归于国家撤销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理。

  三、托付出口的货品,除国家撤销出口退税的货品外,托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托付出口货品证明》,此前未报送《托付出口货品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不再供给托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托付出口货品证明》。

  十一、托付出口的货品,托付方应自货品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托付署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托付出口货品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托付署理出口协议后在《托付出口货品证明》签章。受托方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应供给规则的凭据材料及托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托付出口货品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纳税人出口货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许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据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则期限内收汇或许处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许处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处理退(免)税。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处理的,均供给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供给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施实名制处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含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途径处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材料,还有规则的在外。免于报送的纸质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检,纳税人关于电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检纸质材料的一致性担任。

  8.纳税人请求处理出口退(免)税存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依照现行规则需求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材料,可选择经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途径,以印象化或许数字化方法提交。纳税人经过网上途径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印象化或许数字化表单材料后,就可以完结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请求。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材料,以及经过网上途径提交的印象化或许数字化表单材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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